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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怎么追讨

发布日期:2025-04-09浏览次数:1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关系的变化可能导致债务追讨变得复杂,尤其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的追讨问题。那么,当夫妻离婚后,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追讨夫妻共同债务呢?成都讨债公司下面来给大家支招。

  首先,要明确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署的房贷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权人追讨债务有多种途径。最常见的是协商解决。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夫妻双方沟通,依据他们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双方履行还款义务。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债权人可要求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债务。例如,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各承担 50%,债权人就可以向双方分别追讨相应份额的债务。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条,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追认的聊天记录、短信,以及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相关凭证,如家庭消费的购物小票、企业经营的账目往来记录等。即便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法律规定,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承担相应债务,人民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

  在执行阶段,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法院可依法对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处置,以偿还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已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的清偿份额。例如,若一方经济状况较好,有稳定收入和较多资产,而另一方经济困难,法院在判决清偿份额时可能会适当倾向经济较好的一方。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并非束手无策。通过准确判断债务性质,灵活运用协商、诉讼等手段,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债权人有望成功追讨债务,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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