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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287-6282在经济活动中,债权债务关系错综复杂,当涉及夫妻双方时,夫妻共同债权人的认定尤为关键。这不仅关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影响着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那么,如何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权人呢?成都收账公司http://www.mdaj.cn/下面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64 条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依据,这也间接关联到夫妻共同债权人的确定。该条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常见情形如夫妻双方共同向他人借款,在借条上共同签字,此时出借人就是夫妻共同债权人。或者夫妻一方借款后,另一方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表示认可该借款行为,这种事后追认也使得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出借人同样为夫妻共同债权人。在一些金融贷款业务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确保债务的共同承担,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署贷款合同,这种情况下的金融机构无疑是夫妻共同债权人。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可认定存在夫妻共同债权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费用、老人赡养支出等维系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在超市赊购生活用品用于家庭日常消费,超市作为债权人,其债权针对的就是夫妻双方,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人范畴。判断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要综合考量债务数额大小、家庭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因素。若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消费水平,且无法证明用于家庭生活,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债权人也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人。
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时,债权人要成为夫妻共同债权人则需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必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表明债务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如借款资金流向店铺账目、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店铺经营管理等,此时债权人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人。或者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经营,但能证明夫妻一方借款后,另一方知晓且未提出异议,通过实际行动默认了该债务,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即为夫妻共同债权人。
认定夫妻共同债权人需依据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从债务形成的意思表示、用途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或形成债权时,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债务性质,以保障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夫妻双方也应谨慎对待债务问题,避免因债务认定不清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